2009年7月3日星期五

香港: 與芬蘭 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


香港: 與芬蘭 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
日期: 2009-07-02 HKT 19:49

特區政府與芬蘭簽署協定,促進和保護雙方投資。

根據協定,雙方政府須給予投資者公平待遇、在投資被徵收時作出賠償,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。

代表特區政府簽署協定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,協定給予芬蘭投資者額外保證,他們在香港的投資將得到充分保障。

香港商界在芬蘭的投資亦可享受類似保障。協定有效期為15年。

現時香港已和英國、澳洲及日本等十多個國家簽署同類協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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